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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的通知
Release Time:2020/8/15 14:24:52
内容
教发厅函〔2020〕32 号
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新建校舍
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的通知
近日,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开发布了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 污染控制标准》(GB50325-2020,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,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。《标准》对幼儿园、学校教室、学生宿舍等装 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。为进一步保障师生身体 健康,结合《标准》的发布实施,现就加强学校新建校舍空气质 量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。
学校校舍是教育教学活动的载体,是广大师生工作学习的场 所,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直接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。各地教育行 政部门、各级各类学校要始终坚持以习****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,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把广大师 生身体健康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,加强管理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标准,防控校舍室内空气质量问题。
二、加强校舍室内空气污染源头管理
要加强校舍建设、装修工程质量管理,履行基本建设程序, 严把建筑材料、装修材料质量关。应购置质量合格的课桌椅、床 铺等家具和教学设备设施。因更新、添置家具设备导致室内空气 质量异常时,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家具设备进行检测, 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设备要立即撤出、更换。
新建、改扩建、新装修校舍,在课桌椅、床铺等家具配置完 毕后、校舍投入使用前,学校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《室内 空气质量标准》,对学校校舍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。学校或地 方教育部门应积极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和监督检测工作,检测 流程和结果应及时向师生和学生家长公布。
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校舍室内空气质量 管理的主体责任,加强与建设、环保、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的沟 通配合,努力形成工作合力,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校舍室内空气质 量监测管理工作。落实学校建设标准、设计规范关于校舍通风的 有关规定,加强校舍日常通风换气。要及时关注校舍室内空气质 量状况,努力构建常态化监管、检查机制。
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6月 12日
(此件依申请公开)
部内发送:有关部领导,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
2020 年 6 月 15 日印发


